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案情始末:
“江歌案”時間線
2016年
11月3日零點22分
江歌在公寓門前被劉鑫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11月3日17點
中國駐日大使館打來電話表示江歌遇害。晚上,江歌母親江秋蓮從劉鑫那確認了噩耗。
11月4日晚
江秋蓮抵達日本。
11月7日
陳世峰被警方以恐嚇罪逮捕。
11月9日
劉鑫第一次對江秋蓮講述案發情況,認為是陳世峰殺的。
11月11-12日
江歌追悼會在日本舉行。
11月19日
江秋蓮帶著江歌骨灰回國。
11月24日
日本警方最終以殺人罪對陳世峰發布逮捕令。
12月14日
陳世峰以殺人罪被正式起訴。
2017年
8月14日
江秋蓮在國內發起簽名活動,請求判決兇手死刑。
12月11日
“江歌案”于東京公開審判。
12月20日
“江歌案”宣布最終審判結果,陳世峰獲刑20年。
案情
回顧
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夜里,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 接到好友劉鑫的電話,希望她到車站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趕到車站接回劉鑫,但是在抵達居住的公寓樓時,劉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樓前,三人發生了爭辯。隨后江歌叫劉鑫先進房間,自己與這名男子辯論,并擋著這名男子不許其進屋。
接著,劉鑫和鄰居聽到了尖叫聲,馬上報警,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數刀(最大傷口長達10cm),直冒鮮血。警察趕到后將江歌立即送往醫院,但是因為失血過多,沒能挽回她的生命。
江歌的母親說,在江歌去車站接劉鑫的時候,倆人一直在通話,這一通話,一直持續到女兒遇害前的18分鐘。
江歌案相關人物關系
(圖片來源:局面網)
2016年11月24日,日警方確認嫌疑人系同住女生前男友,在接受日本警方詢問時,陳世峰稱案發時在家未外出,對罪行予以否認。事發42天后日本警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嫌疑人。
立案
庭審
今年12月11日,中國留學生江歌遇害案(以下簡稱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426號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7天。盡管是在日本進行審理裁判,但由于此案深受中國國內輿論關注,故而許多中國媒體也紛紛趕赴現場進行實時報道。
12月11日,江歌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庭
(圖片來源:人民網)
江歌案庭審共設有38個旁聽座位,其中有6個記者座位,剩下的座位則通過抽簽決定。由于日本從2009年5月31日恢復了陪審員制度,所以在此次的庭審中,除了3位法官外,還包括6名陪審員。這些陪審員也是通過隨機抽簽決定的,均為日本普通市民,在此之前他們并不了解具體的案情,僅能在法庭上通過檢方與辯護方的陳述來掌握事件的經過,進而作出判斷,但 并不會對最終的裁判結果產生任何決定性影響。
繼11日上午的庭審之后,當日下午負責江歌遺體鑒定的法醫做尸檢報告。報告稱:被害人江歌尸體上有11-12道傷口,致命傷為頸部左側大動脈割傷,導致江歌失血過量,迅速失去意識并無法發聲。另外,江歌手指上發現5處傷口,被定為防御傷。法醫還認定陳世峰臉上一處疤痕并非被江歌刺傷所致,而是抓傷或撓傷。
被害人江歌的母親下午出現在庭審現場,當她看到尸檢照片、聽到報告內容后多次痛哭。陳世峰家人未出現在現場。
庭審現場手繪(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第一天水果刀來源成關鍵
庭審第一天,檢方在舉證中指控陳世峰此前曾多次強迫劉鑫(陳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復合,并且威脅要將其內衣照片公開,因此犯有恐嚇罪。
同時,檢方認為陳世峰在前往江歌住處前準備了水果刀,并且有明確的計劃性,犯有故意殺人罪。并且陳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沒有按常理乘坐地鐵,而是走了兩站后才買了張單程的車票,并且當天還特意帶了換洗的衣物等。因此,檢方認為陳世峰的殺人動機強烈、計劃性明顯。
根據檢方的舉證,警方在陳世峰所在的大學研究室中發現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并沒有找到刀。
第二天江母首次出庭
第二天,江歌母親江秋蓮的出庭陳述,她表示在2016年11月2日晚與江歌共進行了約1小時40分鐘的語音通話,而就在結束通話后的第8分鐘,江歌不幸遇害。江歌曾在語音聊天中將劉鑫與陳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訴了媽媽。
關于關鍵證物水果刀的來源,江秋蓮則表示沒有聽說過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沒有聽女兒說過劉鑫帶水果刀防身。與此同時,陳世峰所在大學的導師稱,自己曾買過一樣的水果刀,但并沒有拆開包裝。
第三天劉鑫出庭作證
在12月13日的庭審中,作為江歌案最重要的證人劉鑫被安排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另一個房間內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出庭作證。劉鑫否認遞水果刀給江歌,并表示家里只有兩把菜刀,沒有水果刀。
對于關門問題,被告方律師也提出了質疑。根據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審期間公布的錄音顯示,劉鑫在案發當天報警時說的是:“門鎖了,不要罵了!”對此,劉鑫則回應稱當時說的是:“怎么門鎖了,不要鬧了!”是警方沒有錄上“怎么”二字。被告方律師則認為,警方的錄音并沒有顯示“怎么”這個詞,而且劉鑫此前錄口供的時候也沒有提到“怎么”一詞。
第四天陳世峰稱劉鑫把江歌推出去
在庭審的第4天,被告人陳世峰表示:案發當天并不是為了殺劉鑫或找劉鑫,而是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過與江歌的溝通來改善他與劉鑫的關系。
陳世峰還表示,白天他曾在劉鑫拿鑰匙的時候,在她包里看到過一個東西,當時沒看清,后來回想覺得是刀。同時,在庭審中陳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后,劉鑫把門打開將刀遞給江歌后,便聽到了門里面傳來鏈條鎖門的聲音。而他是在與江歌爭奪刀的時候“不小心劃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第五天江母當庭暈倒
第五天,陳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后,曾先后4次寫信給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郵寄出去。同時,陳世峰還反省道:“我犯了這么大的罪,說實話我不知道怎么賠一條命。如果可以,我愿意盡全力賠償。”當聽到這句話時,江秋蓮忽然情緒激動地說:“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隨后江秋蓮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后仰的時候突然暈倒,法官宣布緊急休庭。
重新開庭后,陳世峰供述稱,11月3日凌晨他離開江歌的寓所后,把水果刀埋在了距離江歌住處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現場(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該兇器),之后從包里拿出換洗衣服穿上后就回家了。翌日,陳世峰將作案時所穿的褲子與帽子扔到樓下的垃圾場。11月5日,又把作案時背的雙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園。
第六天檢方求判處陳世峰20年
庭審第六天,日本檢方對被告人陳世峰之前所做的關鍵陳述給予全部否認。
此外,日本檢方還提出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
①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②殺人動機強烈;
③陳世峰行為自私;
④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⑤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⑥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⑦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一起“江歌案”,
反復掀起輿論波瀾。
斯人已逝,
悲母泣淚,
拷問人性善惡。
愿逝者安息,
愿正義永不缺席!
(來源:新華社、環球網、新京報、人民網國際頻道、中國長安網、法治周末、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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